2004年4月2日星期五

CH4202 中国训诂学 论文

这是我呕心沥血在三天(其实严格来说是两天)内赶出来的论文。这份作业是我这学期最后一份功课,也是给我最大压力的一份。为何?哎……因为竞争呀!这是荣誉班的单元,个个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决不可掉以轻心!我想了好久才决定这个题目的(题目是自定的)。虽然知道有同学也做“女”部,但是我还是认为这个与我息息相关的课题将会是一个有趣的研究对象。所以……就一头栽进去了!在此献上拙作,娱乐娱乐大家。
编按:女人的命好苦哦!(以前苦,现在也是苦~)
又:文中一些“空格”是古字,因为我无法打出来,所以是manually添上去的,在此就看不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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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部首看古代妇女社会地位

导论

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表意文字有四种,当今仅存的却只有中国的汉字,其他三种文字都已消失。汉字,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和其与文化之紧密联系不无关系。文字与社会之关系是文字产生的最原始依据。从文化学的角度看,文字是文化的一种载体。因为它记载了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和丰富成果,是传播文化的最快捷手段。文字的产生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划时代进步。张世禄先生在1923年的一篇文章《文字上之古代社会观》中便指出:“居今日而欲知茫昧之古代社会,史策既无徵考,则惟有求诸古来之余形遗迹,俾可见一斑而已。……则此文字者,诚有史以前,先民遗迹之所留,曷藉以窥政俗之梗概,以补史策所未及者乎。” 可见,汉字的的文化、社会与历史代表性之重大意义。

简论文字之内涵,有三个基本要素:形、音、义。表音文字采取的是概念――语音――字形的联系路线,而表意文字采取的是概念――自然物象――字形的联系线路。中国文字属于后者,同时又建立在古代的哲学讲求“观物取象”的基础上(即取万物之象,加工成象征的意义符号),是把对抽象思维同形象思维集于一体的创字法。现存的最早汉字――甲骨文当初便是由日常生活中抽取灵感的图形文字,有着极强的叙述性。因此,从汉字中,我们看到了汉民族注重联想、类比、物性联系的经验型与理性思维。

在此文中,笔者将把焦点放在探讨汉字中“女”部首等字的产生及引申义如何反映出古代不同时期的妇女之社会地位。


正文

人类世界分为两性:男与女。但是我们都知道,在所有的文化中,皆无两性平等的现象。中国亦不例外。虽然人类在很早以前是由母系社会开始的,但是那是远古时期,在人类进入社会文明时期起始,便是由男人掌权,而女性在男性的强权下遭受到了日趋严重的压迫与剥削。这一不平等的文化现象与观念也充分地反映在汉民族的文字上。在所有的汉字中,并没有以“男”为部首的字,却有数百个以“女”为部首的字。且不谈孰尊孰卑,这本身就反映了一个失衡的社会文化观念。

在此,先分析“女”这个字的产生与意义。

许慎的《说文解字》(下文皆简称《说文》)解释:“女,妇人也。象形。” “女”字在甲骨文中有记载。甲骨文中“女”字,其字形作两臂在胸前交叉,屈膝而跪之势,或者说像妇人蹲踞操作之形。 “女”字亦有者解释为一人敛手跪地之形地或为背后缚手之形,从而反映了远古掠夺婚之社会习俗。后在隶定时字形左转而成“女”。无论何种解释,“女”的字形仍然清楚地反映了古代妇女在家庭中的低下地位。

从“女”的字除了以其为部首创出的许多字以外,从其原形演变出来或亦指妇女的汉字也有许多。如:“母”、“帚” 、“负”等。“母”,甲骨文作 ,与“女”本为一字,卜辞“母庚”、“母辛”或做“女庚”、“女辛”,便可为证,后以前有二乳者为母。《说文》:“母,牧也,从女,象怀子形,一曰象乳子也。” “ 帚”(妇)字,《说文•女部》解释为:“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曲礼》也说:“ 帚,服也。言其进行以服事君子也。”这都反映妇女在家中是服侍于人,从事服役劳动。妇女在古籍中还通作“负”。《汉书•高帝纪》 :“常从王媪武负贳酒”。《烈女传》:“魏曲沃负者,魏大夫如耳之母也。”这两句引语中的“负”都是妇的意思。因此,“负”和“妇”除有同音假借的关系外,“负”还表达了背负任重,必须承担繁重的劳动,如奴隶之服役之意义。基于这些例字不涉及“女”部首,在此仅略述带过。


分类

笔者以《辞源》与《新华字典》(90年重排本)作为“古”、“今”之代表。翻查出前者收录以“女”为部首的(包括“女”字本身)字共177个,后者则因收纳一些古文字(现已不用的字)而有253字。这些字都可加以大致分类归纳。请参考下表:

序号 类别 例字 *
(一) 亲属称谓 奶、妈、妹、姐、姑、妯、姆、娘、钋、婶、媳、姨、姊、娣、婿、姒
(二) 一般称谓 妪、姥、媪、嬷、妞、妮、嫫
(三) 姓氏 姜、媛、姬、姚、妲
(四) 生理现象 娠、娩、妊
(五) 男女关系 妻、妾、嫔、妃、婕、妤、婚、姻、嫁、娶
(六) 体态、仪容 婀、娜、娉、婷、妙、妩、妍、姗、姿、娑、婉、娥、娟、婵、媚
(七) 身份 妓、婊、娼、婢、奴
(八) 其他 妒、嫉、嫌、 、姓、奸、妥、好

* 例字所举的仅为例字,并未收纳全部的字。
* 加黑字为下文将分析之字。

在笔者的大略统计中,除了称谓、生理现象与姓氏之外,大部分色“女”部首字都是形容女的外貌、身份特征、男女关系及其他(多只品格、操守)。而在“其他”一栏里,绝大部份的字在今天的字义里都是带贬义的,而且其程度还颇深。在下文中,笔者将从当中某些字的产生及演变观看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作分析与总结。


“女”部首――选字分析




会意字。本为“昏”字, 本义是黄昏。 因为古人的婚礼都在黄昏举行,“昏”就渐渐从黄昏引申出婚姻的意思。起初,“昏”兼表几个意义。《诗经》中还没有“婚”字, 只有“昏”:《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如兄如弟。”后来加上“女”部首,除了为了区分,也因为女子是在黄昏嫁出去的。《说文》:“妇家也。礼,取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会意字。“女”部首与“家”,指的是女子进入一个家,成为那一家的一部分。《辞源》中还有另一解释,为“卖”,见《韩非子•六反》:“天饥岁荒,嫁妻买子者,必是家也。”




会意字。本写作“取”。《说文》解释为“取妇也”,见《诗经•幽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女子”,关系到上古的婚姻习俗。当时有“抢婚”之习俗,是在黄昏时分把女子从她的娘家抢过来,带有强制性与欺压性。这个习俗也体现在造字上:“取”在“女”之上,有欺压女子的意味。

由此可见,女子之价值犹如货品,可以随意买卖掠夺。就是在婚姻上也仅为男性之附属品。




象形字。古文献中,“臣”、“妾”多指地位低下者。如《左传》:宣公十二年“使臣妾之”,襄公十年“臣妾多逃”,僖公十七年“男人为臣,女人为妾”, 昭公元年“买妾不知姓则卜之”等都指出“妾”是从市场买来的女子。

《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 女。春秋传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这里说的“有罪女子”时指出犯刑律被没入为奴的女子,或是战俘的妻室。“接于君者”是说有罪女子除了做工以外,还要尽人妾的责任侍御于君王。郭沫若认为“妾”是黥额之妇女,女子头上有“辛”,并非装饰品而是刑具,表示为受刑之人,或像以头顶载重物质之女奴。

但亦有另一说,认为妾字在商代卜辞中,是妻字、母字的同义词,丝毫没有女奴隶的意思。如示壬之妻妣庚,在同一时期武丁卜辞中,就被称以妾、妻、母三种称呼。可见且、妻、母三字同义,相当于后世的内人、太太、娘子等。但这一说还未被广泛接受。笔者也叫认同于“妾”为奴之说法。

无论哪一种解释,一般上都表明了“妾”是女奴,作为“次妻”,乃奴隶主淫威所迫。从卜辞中的妾被用作牺牲看,殷代的“妾”是奴隶。可见早在奴隶社会,妇女的地位便很低下。妇女成为服侍男人的奴隶,担负繁重的劳役。商代以后,“妾”慢慢进入奴隶家中,成为其妻室,并渐渐地提升地位,摆脱奴隶的身份,但性质上仍然摆脱不了奴隶的命运。




“奴”是女奴,加“手”(指“又”),表示是在战争中俘获的战犯(及其家属),或者是捕来的犯罪之人。《说文》:“奴,奴婢,皆古罪人也。”《周礼》的女奴成为“奚”,《说文》写作 奚:“ 奚,女隶也。” 古代“女”、“奴”同音。三字石经中,“怒”做“ ”便可印证。

古代的“奴”并非单为女性,以包括男子,男、女所事之事不同。并且,男奴之数目未必比女奴少。因而推测,奴以“手”取“女”是认为女性身份较男性卑贱。上文也提到:古代“女”、“奴”同音。因此更加强笔者的推测之合理性。在宋代以后,“奴”甚至成为妇女的谦称,便可制造“奴”字本就以女子为纲本。




字形由一妾(此指奴仆)手持大扇(宫扇)。古代持扇的女奴必是君王或贵族们的贴身之人,故后来称贴身女奴为婢。以后字形变成形声兼会意:卑声,亦有卑贱之义。“婢”与“奴”近义,唯一的分别是前者专指侍候君王高官的女家奴。




《辞源》解释为明媚,美好之义,但《说文》却解释为:“娟,徙隶所居也。一曰女牢。一曰亭部。”指的就是监牢。美好之义应为后来的引申义。“娟”原本表示的是如奴女反抗,就会受到刑罚。此字以“女”为偏旁,似有恫吓女奴之一,已有贬低女性的意味。

由此可见,“妾“、“奴”、“婢”、“娟”等字都有其共性,即贬低女性尊严,皆为奴仆身份,说明了上古社会妇女已经失去任何平等地位。


jian1 (三女)

《说文》:“厶(今借用私字)也,从三女。”段注:“厶下曰:奸袤也,引申为凡 宄之称,俗作 ,其后竟用奸字。”是指凡邪恶不能公开的事为奸。字从三女,因古代妇女多以无经济权,多依附男人,自然心胸偏窄气量狭小,故以“厶(私)”释之。




《说文》:“犯淫也,从女干声”。段注:“此字为犯 淫之罪,非即 字也。”因此,此奸与 不同,指的是为法制那女关系、行为,常与“奸淫”作一词。在此必须一题。

与奸虽所指不尽相同,但意义相近,所指的皆为不堪启齿,违反伦理之事,前者仅为自私而已,却用了三个女字代表,对女性是一种毫无忌讳的羞辱,便是上古社会父权统治者为了巩固地位而不惜把一切罪过推诸于女性。




《说文》当中并没有“妥”字,是许慎遗漏了。从甲骨文中看,“妥”的字形是一只手按着一个女子。既有爱抚之义,亦有欺压义。从此可见,女性是男性的玩物。

从商代铭文看出是女包子之形,“子”在左、右均可。商为“子”姓氏族,自做“好”、“ ”,这是母系社会生活之遗留,如舜,姓“伪”,周,姓“姬”,还有姜姓均从“女”。有子即有后代,故好坏之好是后起义。

这是为少数以“女”为部首,却又不带贬义的字。一般上这样的情况指在指妇女身理现象时出现,如:妊、娠等。


综上所述,据笔者观察,许多带“女”部首的字的创字意图可分为三种:一、纯粹为了区分两性关系,如:亲属称谓;二、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如:姓氏;三、为了巩固父权统治而故意用以贬低妇女形象或地位的,如:身份与“其他”(请参见上表)。此外,在此欲举出的一点是,许多用以赞美女性姿态的字或词,其实并不一定是出于对女性的尊重,而是男性把女性当作观赏物时创造出来形容女性的字,很多都只停留在表面外貌上,仅对于肉体上的“欣赏”,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就其创作意图而论,亦是间接贬低女性的。

我们也看到妇女地位并非一开始就低贱的。它有一个过程。从氏族社会到商代到周代,妇女的宗法地位每况愈下。她们由氏族的主干,下降为家庭的附庸。以往拥有的宗法地位转让给了男性。但是若以商代和周代的妇女相比较,商代妇女的宗法地位还是高的。因为她们死后还可以独立受到祭祀,并有一定的个人财富。汉字最初产生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和奴隶社会前期,这个过渡时期介于夏、商、周三代之间,因此女性地位还未完全沦落,不可能在这时造出许多带有极深贬义的字。很多贬义都是后人另造出来,或引申,或假借,或强加于上的。


结论

文字,可以充分地反映一个时期的社会、人文及精神面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字也在不断地演变。从一般的规律看,文字的发展变化总是从形象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从复杂到简单。在经过了岁月的洗礼与演变,许多本来带着歧视心态造出的字、词渐渐为后人用以赞美及提高妇女地位。随着生产的发展,它并不要求男子对妻子的专一,因而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可以并存,且其观念至今仍然存在。

汉字的发展趋势告诉我们:妇女的社会地位千百年来只有一再降低,没有抬头过(除了武则天时期例外)。这从自古以来,从来没有女性被称为“圣人”、“贤人”等形容品德修养突出的尊号,反而以“贞节”标榜女性便可见一斑。

如果按之以史实,则妇女可以说是广义上的奴隶。其地位只有在近代才得以提升,从而也给本来带歧视心态造出的字添上了褒义,为妇女千百年来受的屈辱平反。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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